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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湾小区部分热心业主告物业负责人书

2020-01-15 来源:汝南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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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尽职的双河湾小区物业负责人:

  您也好!

  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不作为情况下,2019年度物业管理费无法按时缴纳,如果物业的服务好一点,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愿意缴纳物业费。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对于部分业主无法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以上内容足以说明。

  第一:贵公司物业未和本小区业主签订任何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贵公司物业未履行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

  第三:贵公司物业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能力极差。

  对于通知中提到的内容:

  “从12月31日起我们按有关规定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追缴,请未缴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

  部分业主做以下回复:

  一;“因为物业入驻双河湾小区后未尽职尽责履行相关物业责任,请尽快退回我们业主前期缴纳的物业费,从2020年2月1日起我们按有关规定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未退回的物业费逾期滞纳金”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河湾小区业主热心人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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